《看电影》杂志主编、作家、影评人阿郎,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(中国电影资料馆)电影史学研究部副主任、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副会长、研究员李镇,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(中国电影资料馆)融媒体中心副主任、《中国电影报》副总编辑张晋锋等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并发言,最后由天山电影制片厂书记、副厂长荆鲁洲代表《小马鞭》主创人员发言。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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